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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浮梁县三龙至湘湖公路(新平至王港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情况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  时间:2017-09-04 10:53: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浮梁县三龙至湘湖公路(新平至王港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7日(3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66号,邮编:333000

邮箱:kfk8528474@163.com

联系电话:0798-8528474

 

项目名称:

浮梁县三龙至湘湖公路(新平至王港段)工程

建设单位:

浮梁县新平至王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部

建设地点:

景德镇市浮梁县新平至王港

环评机构: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8531.7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8万元,路线呈东西走向,路线东起浮梁县王港乡大桥头村,与景瑶公路顺接,路线终点与新平大桥东桥头顺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应将防治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

中明确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1、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

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2、建造沉砂、隔油池等临时性水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的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土方的撒水抑尘。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沿线敏感点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其产生影响。

4、加强对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建设与营运时污染防治要求

1、沿线设置雨水导排系统和雨水沉砂池,完善雨水收集系统。路面径流雨水必须导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排放。

2、项目投入营运后,要切实加强给排水沟及道路的维护与保养,定期清理管道污泥和清扫道路路面,减少尘土外扬。

3、临时用地在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原状,道路两侧应营造多层次结构的绿化林带,使之形成立体屏障,对绿化工程进行定期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