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应将防治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 中明确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1、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 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2、建造沉砂、隔油池等临时性水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的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土方的撒水抑尘。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沿线敏感点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其产生影响。 4、加强对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建设与营运时污染防治要求 1、沿线设置雨水导排系统和雨水沉砂池,完善雨水收集系统。路面径流雨水必须导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排放。 2、项目投入营运后,要切实加强给排水沟及道路的维护与保养,定期清理管道污泥和清扫道路路面,减少尘土外扬。 3、临时用地在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原状,道路两侧应营造多层次结构的绿化林带,使之形成立体屏障,对绿化工程进行定期养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