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
公示期: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8-8521890 邮箱:kfk8528474@163.com
通讯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66号(邮编333000)
项目名称 | 景德镇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景德镇市浮梁县寿安镇 |
建设单位 | 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 |
项目概况 | 景德镇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寿安镇半路港村以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7′31″、北纬29°16′11″。景德镇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0t/d,建设2台50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台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目前已建成1台50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1台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并投入试运行。 乐平矿务局于2012年12月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月6日,得到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3]4号文批复。后经有关部门同意,业主进行了重组,项目主体变更为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38365-365于2017年3月13日,以景环审字〔2017〕52号文,同意项目投资主体和名称变更,原省厅下达的批文仍然有效。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已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可参考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项目验收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公众参与情况 | 多数调查人群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现状满意,认为项目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