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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25 08:18: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66号,邮编:333000

联系电话:0798-8528474

项目名称

浮梁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景德镇市浮梁县

建设单位

浮梁县人民医院

环评机构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医技大楼,对现有住院大楼进行改造,新建污水处理站,改造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44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单位提供)

本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等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应将防治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施工期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加强对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选择轻质柴油作燃料,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表2第三阶段排放限值(功率130≤Pmax≤56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