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常识

环境与资源保护小知识(水务类)中

来源:《环境与资源保护知识》 作者:  时间:2017-12-04 14:57:00
10、河道管理范围如何确定?
答: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11、河道防汛抗洪和清障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答: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2、确需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或改建、扩建,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谁的同意?
答:河道主管机关。
13、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什么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谁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答:谁设障、谁清除原则,防汛指挥部
1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必须报经谁批准?
答:河道主管机关。
15、对未经批准在擅自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当事人,依法如何处罚?
答:扣压其采砂船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危房堤防安全的,没收其采砂船只等工具。
16、对不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当事人,依法如何处罚?
答: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2倍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准采证。
17、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依法如何处罚?
答:处以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的10%至20%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
答:是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19、国家制定《防洪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