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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小知识(水务类)下

来源:《环境与资源保护知识》 作者:  时间:2017-12-05 14:57:00
20、防洪工作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1、某单位拟采伐护堤护岸林木,依法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答: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未经同意的,不得任意砍伐。
22、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什么部门?
答: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责令限其清除而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如何处罚?
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24、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依法如何处罚?
答: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5、某单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如何处罚?
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6、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