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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石化等1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19 15:46: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及13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7〕23号) 要求,现就全市石化、炼焦化学、平板玻璃、制药、印染、氮肥、制革、农药制造、制糖、电镀、有色金属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石化、炼焦化学、平板玻璃、制药、印染、氮肥、制革、农药制造、制糖、电镀、有色金属等11个行业。 

二、申领时限  

请相关企业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排污许可申请工作。

三、核发机关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石化、炼焦化学、平板玻璃、制药、印染、氮肥、制革、农药制造、制糖、电镀、有色金属等1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四、申请程序  

(一)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申领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领企业应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注册,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三)申领企业应按规定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在信息平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五、联系电话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环保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8-8528473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