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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景德镇市高铁商务区二期路网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25 16:40:00

景德镇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景德镇市高铁商务区二期路网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有关要求审批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景德镇市朝阳东大道以西,建设大道以东部分。主要包含站前二路东段、站前四路东段、站前四路西段共3条道路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97488.15平方米,站前二路东段全长约1823米,规划红线宽60米;站前四路东段设计道路全长约1682米,规划红线宽30米;站前四路西段道路全长约557米,规划红线宽30米。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平、纵线型、横断面布置、路基、路面、路基处理等)以及土石方、桥涵、给水、雨水、污水、交通标志、标线、监控、燃气、绿化、绿道、水系及交通疏解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3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2%。

(二)项目批复意见。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应将防治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1、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

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2、建造沉砂、隔油池等临时性水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的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撒水抑尘。

3、合理安排工期和适时使用施工机械设备,在敏感区禁止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对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建设与运行时污染防治要求

1、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沿线设置雨水导排系统和雨水沉砂池,完善雨水收集系统。路面径流雨水必须导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排放。

2、项目投入运行后,要切实加强给排水管网及道路的维护与保养,定期清理管道污泥和清扫道路路面,减少尘土外扬。

3、道路沿线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4、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和维护工作。

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请珠山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至珠山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