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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首期,即住院部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05 15:21:00

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

你院《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首期,即住院部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组织昌江区环保局等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检查验收与监测结果在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单位和群众提出反对意见。经研究,我局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于2014年12月委托景德镇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补编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次年1月8日,得到了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以景环字[2015]3号文的批复。此次验收为首期项目即住院部大楼,该住院部大楼于2013年8月开工,2015年7月10日投入使用。工程实际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8万元,占总投资的2.70%。

二、污染防治及验收监测情况

以下监测结果来源于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提交的《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首期,即住院部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景环监验字YS2017035号)。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整个综合病区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病菌和消毒水异味、食堂产生的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处理工艺,将设备加盖密闭,并加强通风换气。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下风向一、污水处理站下风向二共两个监测点两天中的氨最大时均浓度、硫化氢最大时均浓度、氯气未检出,全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三)噪声: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院界四周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垃圾,医护人员、住院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医疗废物经暂存库暂存后,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总量监测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38365-365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30人赞同或基本赞同该工程的建设;28人认为该工程有利于或基本利于本地的经济发展,2人表示不清楚;30人对建成生产区周围的环境现状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30人可接受或基本可接受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的环境状况。

三、验收批复意见

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公示期间无单位和群众提出异议,所提整改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对项目今后运行管理的要求

1、医疗区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格栅固废和污泥均属于危废,需按危险废物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2、规范污水处理药品盐酸容器的存放和投料工作,并做好台账,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垃圾的管理。做好各类医疗垃圾的分类工作,送贮医疗废物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办理进行交接。

五、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请昌江区环境保护局加强项目运行期间日常环境监督。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