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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省景德镇浯溪口水电站升压站及上网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28 15:18:00

江西省景德镇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江西省景德镇浯溪口水电站升压站及上网线路工程影响报告表”的请示》(赣浯水文〔2017〕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许可意见

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江西省景德镇浯溪口水电站升压站及上网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景德镇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景环估字〔2017〕4号)、浮梁县环保局初审意见,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浯溪口水电站110kV升压站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蛟谭浯溪口水电站用地范围内,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6′11.4″,北纬29°32′29.7″,站址东侧为水电站在建发电机组用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山林,北侧为水电站大坝。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升压站南面约360m处的上洛溪村。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2×20MVA,为户内变电站;新建1回110kV线路,从本工程110kV升压站至储田110kV变电站,全长12.3km,单回架设。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221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93%。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设计

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设计,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电磁辐射防护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防噪措施,严格落实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施工期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开展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评价区内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工程竣工投入运营三个月内,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辐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运营期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浮梁县环境保护局,我局委托浮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