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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核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20 15:32:00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职称证书等);

4、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环保验收材料;

5、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及安全要求的证明;

6、符合条件的包装工具、贮存设施、设备、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说明;

7、厂区平面布置、厂房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工艺流程、处置技术等的文字或图片说明;

8、规章制度、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和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文本。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市办证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受理。 受理人员校对申请单位(人)提交的项目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经过审核后,报审批科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受理人员告之不受理由,并终止项目办理。

法定许可时限

无特殊情况,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许可期限

无特殊情况,4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798-8528471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周文华、熊剑华

所在部门

市办证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8-8330373

E-MAIL

jxzhouwenhua@163.com

 

 

 

 

 

 

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表

事项名称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办理总时限

无特殊情况,4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表名称

(若需填写申请表,请将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审批

步骤

受理初审环节

办理部门

市办证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周文华(A岗)

熊剑华(B岗)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备注

 

审核环节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土壤科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张传存(土壤科科长、A岗)

胡斌(B岗)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备注

窗口将相关材料转给土壤科审核

审批

环节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 行政审批科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方次生(审批科科长、A岗)、

陈贻兰(副局长、B岗)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市环保局关于项目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备注

窗口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