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项活动 >> 办事指南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核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20 15:36:00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8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条、6条、9条、11-14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许可管理办法》第4、14-19条。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以下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申请许可证(含重新申请)

应当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并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在全国核技术利用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rr.mep.gov.cn/rsmsreq/login.jsp),并提交如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已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回执;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

5.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

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7.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8.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

9.单位现有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以及射线装置明细表。

二、重新申请许可证(含补办许可证)

除了提交申请新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废旧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

2.辐射岗位工作人员近期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复印件。


三、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许可证延续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台帐

5.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许可程序

建设单位送件后,由受理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提交审批处领导及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或不许可的批复。

 

 

法定许可时限

申请许可证(含重新申请)15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6个工作日内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0798-8330373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周文华、熊剑华

所在部门

市办证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8-8330373

E-MAIL

jxzhouwenhua@163.com

 

 

 

 

 

 

 

 

 

 

 

 

 

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表

事项名称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核发

办理总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6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表名称

(若需填写申请表,请将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审批

步骤

 

受理初审环节

办理部门

市办证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周文华A岗

熊剑华B岗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备注

 

现场勘察环节

办理部门

市办证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周文华   A岗

熊剑华   B岗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备注

 

审批

环节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 行政审批科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方次生(审批科科长、A岗)

陈贻兰(副局长、B岗)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需打印的文书或证照

辐射安全许可证

备注

窗口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