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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7-28 15:43:00

景环行罚〔2017〕21号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27764837D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历尧

法定代表人:蔡景章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结案。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7年6月27日对你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事实:

你单位污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外排浓度为1200mg/L,氨氮29.68mg/L,总氰化物 1.181 mg/L,以上污染物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景环监字JD2017101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 2017年7月13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景环行罚告 [ 2017] 21号)的方式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拾柒万玖仟贰佰陆拾柒元伍角陆分。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户名:景德镇市财政局。执收单位: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开户行: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广北支行。帐号;80602010010000xxxx。收费项目:行政处罚。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请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 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