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环境保护以“预防污染”、“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主要途径,但是因各种因素引起的环境污染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减少因事故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Ⅱ级)两级。
l.3.1较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3.1.1发生3人以下伤害,10人以下受到影响;
1.3.1.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2一般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3.2.1发生5人以下受到影响;
1.3.2.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总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
2.2 组织领导
2.2.1 指挥长:叶林 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
刘 江 公司生产副总
李朝龙 公司财务总监
许 鹏 公司经营副总
王祥钎 公司副总经理
石祖胜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管理者代表)
熊冬根 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
徐 玲 工会主席
成 员:
成忠贤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
刘 斌 环保办公室主任(兼工艺工程师)
王六发 专职环保安全员
吴振南 供应部部长(矿山安全主要负责人)
吴才斌 质控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
王福根 原料车间主任
董绍松 烧成车间主任
王志英 制成车间副主任
舒长发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余热发电站负责人)
彭香生 余热发电车间主任
胡国桥 电气自动化处处长
王土根 设备处处长
康健明 销售部部长
金宇磊 安全保卫处处长
华连生 车队队长
公司工会负责人、各部门行政副职、工程师、技术专家等。
2.2.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主任:刘 江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环境管理主要负责人)
成员:刘 斌 王六发
3.职责分工
3.1 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指挥、调度环境污染时期的全面工作,与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汇报工作,召开应急会议,布置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环境污染时期应急处理的各项事宜。
3.2 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密切与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办公室电话:6355728)
3.3 成员单位
各单位负责本部所辖区域的环境安全管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3.1行政办公室:保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信息,提出预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关措施,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发布污染治理公告。负责应急所需车辆保障,必要时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3.3.2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配备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设备,对突发环境事件提出技术方面的解决处理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并论证其可行性。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的预防工作,并与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反馈安全信息。
3.3.3各车间、处室:做好本部所辖区域的环境管理,应对本部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力。
3.3.4供应处:做好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期间各种物资供应和储备情况,应对本部突发环境事件。
3.3.5质控中心:做好产品生产质量的监管,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反馈相关信息。
3.3.6保卫处: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要求,保证出动保卫力量、安排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3.3.7设备处:负责应急所需的工程保障,必要时提供工程机械等支持。
3.3.8财务部:负责应急所需经费保障,提供资金支持。
3.3.9销售处:协助做好突发环境应急工作。
4.预防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
4.1.1环境管理机构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公司区域内的环境信息、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4.1.2生产、安全、电气、设备、质量、物资、保卫等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4.1.3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境管理部门负责;
4.1.4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4.2 预防工作
4.2.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公司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4.2.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2.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4.2.4进入预警状态后,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4.2.4.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4.2发布预警公告。一级预警由班组级负责发布。二级预警由工段级负责发布。三级预警车间级发布。四级预警由公司级发布。
4.2.4.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2.4.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2.4.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2.4.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4.3.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4.3.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5.应急技术方案
5.1 窑尾袋除尘:
5.1.1窑止料,检修袋除尘器。
5.1.2磨止料,检修袋除尘器。
5.1.3增湿塔改变喷水方式,调节喷水量。
5.1.4打开冷风阀,增加冷风掺加量,降低入口温度。
5.1.5检查滤料、电磁阀、提升阀、YS空气压力、气水分离器、星形卸料器、集灰斗、绞刀、电机、风机、减速机等。
5.2 窑头电除尘器
5.2.1窑止料,检修电除尘器。
5.2.2打开冷风阀,增加冷风掺加量,降低入口温度。
5.2.3停窑,抢修电除尘器。
5.2.4检查气流均布装置、电场电压、放电极板、集尘极板、YS空气压力、振打动作、集灰斗、绞刀、电机、风机、减速机等。
5.3 其它通风设备(破碎机、辊压机、磨机、转运站、块状物料储库)
5.3.1停主机,检修袋除尘器。
5.3.2检查滤料、电磁阀、提升阀、YS空气压力、气水分离器、星形卸料器、集灰斗、绞刀、电机、风机、减速机等。
5.4 污水处理
5.4.1切断调节池至污水处理设备,排空污水处理设备内的污水并抢修。
5.4.2将污水汇集口切换至“人工湖”,抢修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好之后,再将人工湖的污水返回调节池重复处理)。
5.4.3切断中水回用系统,污水处理后直到进入人工湖,同时抢修中水回用。
5.5 现场跑冒灰
5.5.1停止其主机运行,抢修跑冒灰部位,对管道磨穿、破损位置进行补焊、密封,处理完善后运行主机。
5.5.2对无法处理,可增加收尘管道,就近引入除尘器内净化后排空。
5.5.3数次处理后仍无法达标,可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提交公司,增加除尘设备。
5.5.4改变其工作状态。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及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由环境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应急领导小级请示后,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6.2 信息报送与处理
6.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6.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3 指挥和协调
6.3.1指挥和协调机制
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生产、设备、电气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6.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6.3.2.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6.3.2.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6.3.3.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6.3.3.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3.3.5及时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6.3.4应急监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所设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6.3.4.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6.3.4.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6.4 信息发布
由行政办公室、环境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发生部门相结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
6.5 安全防护
6.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6.5.2事发周围员工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6.5.2.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周围员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6.5.2.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周围员工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6.5.2.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5.3应急终止
6.5.4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5.5应急终止的程序
6.5.5.1现场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批准。
6.5.5.2现场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6.5.5.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5.6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5.6.1查找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并提出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的有效措施。
6.5.6.2编制特别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的总结报告并上报。
6.5.6.3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6.5.6.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公司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务审批后,设专户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经费账户。
7.2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国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7.3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7.4.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
7.4.2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
7.4.3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5应急能力评价: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8.附则
8.1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