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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第3期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20 10:43:00

找准着力点   实践中磨炼

推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开展

 

我市自部署环境执法大练兵以来,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样检查、危废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38365-365开展了对本市内重点和非重点污染源企业交叉执法。自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共80余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达到24次。现场检查中江西立信药业有限公司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设施也正在运行,在对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处理设施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线COD数据显示超标,我们现场在该企业的在线监控设备总排口处取了水样,并要求该企业对在线监控设备以及企业车间内部进行自查。

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全市排查40余家企业,规范企业台账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转发《江西省工矿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做好专项工作,重视危险废物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关停取缔、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将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纵深推进。

 

珠山区环保局查封一家废塑料颗粒加工厂

 

环保大练兵工作开展以来,珠山区环保局坚持大练兵活动与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等相结合,确实解决辖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升珠山区的环境质量。2016年10月11日,该局监察人员在竟成镇银坑坞村检查发现一家属于“十小”的废塑料颗粒加工厂,该厂通过回收废旧塑料加工塑料颗粒,其加工中对废旧塑料的清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向流向我市南河的小溪中,当即监察人员对该厂进行了调查取证。为防止其继续污染南河,经依法报批后,对该厂的供电设备和部分加工设备进行了原地查封。后续,珠山区环保局还将依法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

浮梁县环保局启动首例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2016年7月31日,浮梁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浮梁县三龙镇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外排废水出现异常情况,随即对其外排废水进行采样送检。经检测,该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4mg/L,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水作物规定的标准(化学需氧量150mg/L),环境监察大队于8月1日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在当日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浮环改〔2016〕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8月16日,浮梁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浮环罚事先告〔2016〕7号),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决定;9月12日,浮梁县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浮环罚字〔2016〕5号),决定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964万元整。

8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经采样检测,其标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000mg/L,氨氮浓度为2000mg/L,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仍在继续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浮梁县环保局于9月12日启动按日连续处罚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9.64万元(按日连续处罚的起止时间:8月2日-11日);2.责令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限制养殖规模。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对本案跟踪督查,如当事人限制生产后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浮梁县环保局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或报经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昌江区环保局:严防“死灰复燃”,绝不放松

 

加工作坊关停拆除:9月30日昌江区环保局对石岭邓镇华木座加工作坊进行了查封,并对喷漆设备查扣,并上报区政府发文关停。该厂生产废气群众意见较大,且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及污染物处理设施,10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已自行拆除。

江西创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被停产整改:10月11日昌江区环保局高新中队对江西创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没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这一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土砖窑查封拆除:9月29日昌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鲇鱼山镇金桥村有一非法搭建的土砖窑,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及污染物处理设施,属于落后淘汰类产业。我执法人员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联系鲇鱼山镇镇政府、金桥村委会负责人,与这些工作人员一同到达金桥村土砖窑现场。经现场监察,我执法人员依法对土砖窑及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上报区政府发文关停。10月8日再次到现场复查,发现该土砖窑已自行拆除。

乐平市: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开展对违法违规小作坊的整治

乐平市环保局以执法大练兵为契机,开展了对违法违规小作坊的整治。2016年10月10日上午,乐平市环保局、名口镇镇政府及相关部门30余人对流一村的无任何手续、无任何环保措施、严重污染环境的哪吒坞非法炼铝作坊(炼铝人为戴火根)及军山脚下非法炼铝作坊(炼铝人为许理明)进行了捣毁并拆除厂栅及生产设施。此举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下一步,乐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报:省环保厅。                                

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建设环保局。

38365-365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