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的治理:焚烧炉燃烧烟气经自带除尘器(烟尘去除率约为90%)处理后和热交换器燃烧烟气通过高为30m的烟囱(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排放限值(SO2:200 mg/m3、NOX:250 mg/m3、烟尘:30 mg/m3)。除锈粉尘经抛丸除锈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的排气筒(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 kg/h)。泄漏残气为无组织排放,产生量为0.24t/a,产生速率为0.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 mg/m3)。
废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厌氧生物滤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作物种类为旱作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用于周边山林的灌溉。
固废处理:项目废钢瓶全部交回送检客户,除尘氧化铁皮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钢珠的产生量约为原料的5%,即废钢珠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治理: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瓶阀装卸机、焚烧炉、除锈机、水压测试机、喷涂机和气密测试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在75~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装备质量和精度,减少机件中撞击、摩擦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用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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