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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永安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气瓶定点检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14 11:2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景德镇市永安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气瓶定点检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2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浮梁县民福南路县环保局,  邮编:333400

联系电话:0798-2626887

项目名称:

景德镇市永安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气瓶定点检验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景德镇市永安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景德镇市浮梁县寿安镇柳溪村

环评机构: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寿安镇柳溪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13'38.84"、东经117°20'07.27" 。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27.3%。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20m2,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气瓶储区、残液罐储间、成品仓库、办公楼、食堂和配电房等建筑。项目建成后年检验液化气钢瓶3000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的治理:焚烧炉燃烧烟气经自带除尘器(烟尘去除率约为90%)处理后和热交换器燃烧烟气通过高为30m的烟囱(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排放限值(SO2:200 mg/m3、NOX:250 mg/m3、烟尘:30 mg/m3)。除锈粉尘经抛丸除锈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的排气筒(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 kg/h)。泄漏残气为无组织排放,产生量为0.24t/a,产生速率为0.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 mg/m3)。

废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厌氧生物滤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作物种类为旱作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用于周边山林的灌溉。

固废处理:项目废钢瓶全部交回送检客户,除尘氧化铁皮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钢珠的产生量约为原料的5%,即废钢珠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治理: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瓶阀装卸机、焚烧炉、除锈机、水压测试机、喷涂机和气密测试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在75~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装备质量和精度,减少机件中撞击、摩擦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用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