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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群众体育活动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14 11:2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浮梁县群众体育活动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2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浮梁县民福南路县环保局,  邮编:333400

联系电话:0798-2626887

项目名称:

浮梁县群众体育活动中心

建设单位:

浮梁县教育体育局

建设地址:

浮梁县北城新区红塔路

环评机构: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浮梁县北城新区红塔路,选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21’56.86”、东经117°13’20.50”。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项目总占地面积38461.94 m2,总建筑面积27374.34m2。建设内容主要为体育馆、1#训练馆、2#训练馆、配套建筑、地库及机房、活动中心、道路广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的治理: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四周全部封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裸露土壤地面全部绿化或硬化,施工道路、工地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部按要求硬化。路面及时打扫,清洁方式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清扫。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全部物料运输车辆实施整车冲洗,以减少驶出工地车辆携带粉尘、泥土量。地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用于场区平整和地基回填,并压实;弃土不得在工地内长期堆放;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弃土与建筑垃圾及时外运有关部门指定弃渣场堆放。运营期无燃料废气产生。

废水治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水量较少,可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国标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浮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固废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子、废水泥、石材下角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堆放,不准乱丢弃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可综合利用的废物进行利用(如就地回填),不能利用的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管理利用。营运期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治理:施工期建筑施工单位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使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运营期主要为水泵运行噪声、人群活动噪声,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场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