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的治理:建设施工过程中,因装卸过程均有扬尘产生,天气干燥时尤为严重。在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可以减少扬尘70%左右。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以免车辆颠簸洒出;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物料运输不堆尖、不满出车厢,中速行驶,防止沿途散失和尘土飞扬;且进出场地时车速要小于5km/h。粉料应设置简易工棚储存,严禁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做到合理堆放,及时清运,对干燥建筑垃圾进行洒水,减轻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并将粉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项目的东北,从而远离周边敏感点。该项目抽屉窑、烘房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含烟尘、SO2、NO2等污染物的烟气设置的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的最高建筑3m以上。烤花炉的出炉口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通过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20 mg/m3)。最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m,并高于200m范围内建筑物3m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治理施工单位应设临时隔油池、沉砂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施工期间洒水抑尘,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
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民的房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村民已建的旱厕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田浇灌。运营期生产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
固废处理:施工期对于建筑垃圾中的稳定成分,如碎砖、瓦砾等,可与施工挖出的土石一起回填或堆放,多余的弃土交由市容部门调配至其他工地综合利用。对于人员活动产生的分散垃圾,除对施工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外,也应设立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收集器(废物箱),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营运期产生的不合格泥料、废泥料可重新回收再利用;过筛除铁产生的废渣,陶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泥料,脱模产生的废石膏模具以及素烧、釉烧、质检产生的废瓷等由园区统一处理。针对吸附烤花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所示的标签,贮存设施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收集后的危废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上门回收处理,严禁私自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严禁乱堆乱倒。
噪声治理:施工期间,对强噪声机械,使用时必须在密封公棚内,尽量使用低噪声或备用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距居民区较远的位置,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降低设备声级,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或者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较少鸣笛。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撞击省、敲打声。禁止乱扔模板、拖铁器等人为噪声,禁止大声喧哗。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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