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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宇宏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95%氧化铝陶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12 08:56: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景德镇宇宏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95%氧化铝陶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5日(2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浮梁县民福南路县环保局,  邮编:333400

联系电话:0798-2626887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件95%氧化铝陶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景德镇宇宏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景光工业园内

环评机构: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景德镇浮梁县景德镇景鹏机电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厂房,所在地理坐标为N 29°20'18.57",E 117°20'35.2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7.5%。项目租赁厂房共一层,占地面积共200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300平米,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的治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通过加强车间密封定期清扫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的标准。球磨制浆工序与热压烧成工序中将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评要求车间设有换气扇,换气频率5次/h,通过门,窗等途径排入环境空气,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

废水治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于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工艺)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固废处理:沉淀污泥为抛光打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产生的废渣,属于Ι类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检验工序所产生的残次品为一般固体废物,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治理:项目噪声主要为球磨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